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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切勿购买“五证不全”房屋

2017-04-20 08:56:36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4月18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购买住房的风险提示。近期,沧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市民,在住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避免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在购买二手住房时,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鉴于目前沧州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措施,沧州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炒买炒卖等违法行为。建议市民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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