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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条措施力促现代服务业发展

2017-04-24 09:06: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 记者王峻峰)加快“放管服”在服务业领域改革;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出优化服务业营商环境、吸引京津企业入驻、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等20条措施,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

优化服务业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在服务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拓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积极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降低服务业企业成本,加快信用体系在服务业企业的落实。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基金规模5亿元,根据发展需要及时扩大规模。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实体经济发展。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共同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吸引京津企业入驻。京津地区迁入石家庄市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原地区优惠政策执行;重大项目本着“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创名牌,提升企业知名度。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的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注册登记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法人企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符合规划、手续完善的现代物流园区,新建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运营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50万吨、30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集商业、餐饮、娱乐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落户石家庄市。新建面积10万至50万平方米、50万至10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企业,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分别给予商业部分3年5%、10%、20%的电价补贴。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壮大。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自建互联网交易平台并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平台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升交易额,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旅游业发展。大力培育旅游精品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休闲旅游度假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省休闲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文化部门认定为文化品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省文化部门认定为文化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全市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的检验检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新入驻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加快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落实口岸建设规划,强力推进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跨境贸易、开通国际货运班列、建设海外仓,进一步提升石家庄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责任编辑:杜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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