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
1、奖项分配
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及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各组,按不超过参赛选手数量的30%设奖,一般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9人),如参赛选手较少,奖项设置由组委会确定。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根据参赛情况设优秀奖若干。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作品属于集体创作的,相关奖项只授予1名主创人员。
2、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前3名中的省内选手和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各组前3名选手(插花花艺师国内邀请赛和市民挑战赛选手除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
3、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和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省内获奖选手(在校生除外)由团省委优先推荐参与“河北省青年岗位能手”评选。
4、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一、二、三等奖和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各组一、二、三等奖的省内选手(插花花艺师国内邀请赛和市民挑战赛选手除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河北省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5、对获得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一等奖和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各组一等奖的选手(插花花艺师国内邀请赛和市民挑战赛选手除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获得二、三等奖的选手,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6、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各代表队总成绩排名,获得第1名的单位(院校)授予团体一等奖,获得第2至第3名的单位(院校)授予团体二等奖,获得第4至第6名的单位(院校)授予团体三等奖。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不设团体奖。
7、花卉园艺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对成绩突出的教练员(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教练员(指导教师)奖。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不设组织奖和教练员(指导教师)奖。
8、园林景观创新设计竞赛的获奖作品推荐给河北省园林博览会组委会和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使用。
9、组委会对各项竞赛结果在河北风景园林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统一公布。
10、各市可参照省竞赛的表彰奖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本地区成绩优异的参赛选手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荐参评市级“技术能手”或者“青年岗位能手”。建议各院校在本系统内设置相关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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