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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嘉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客本网《金融会客厅》
分享PPP模式

2017-09-13 15:40: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主持人】好,通过穆总的介绍,各位网友都对嘉联集团有了初步了解。现在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PPP模式。 PPP模式投资已经成为时下资本市场的最大热点,但不少网友对PPP概念、运作模式还缺乏了解。罗总,请您先给网友普及一下PPP的概念和运作模式吧?

【罗雄】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共9种运作模式:

01.管理外包类

O&M:运营与维护合同 模式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02 .特许经营类

BOT:建设、运营、移交 模式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 模式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部门。

TOT:转让、运营、移交 模式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ROT:改建、运营、移交 模式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LOT:建设、租赁、运营、移交 模式

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由私人部门在公共土地上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并在租赁期内经营该设施。合同结束后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BLMT:建设、租赁、维护、移交 模式

是指项目由投资人与政府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成后,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项目公司以租金方式收回投资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维护,期满后移交给政府部门。江苏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采取了该种模式。

LOT:租赁、运营、移交 模式

指将存量及新建公共资产的运营管理职责、维护职责以及用户服务职责转移给社会资本的PPP运作模式,政府部门仍然承担公共资产投资的职责并保留公共资产的所有权。

03.(私有化类)永久

BOO:建造、拥有、运营 模式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地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后,更多网友了解了PPP及其运作模式。大致来说,公共服务领域才能使用PPP模式。PPP项目政府不控股,管理权、经营权交给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

不过,据我们了解,由于PPP项目融资被限制在地方年度预算支出的10%以内,且流程长、要求高,因此有些地区把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融资。由此引申出一个概念——“假PPP”。

请问穆总,如何分辨真假PPP项目?“假PPP”的危害有哪些?

【穆英林】如何识别PPP项目真假,简单有四招:一是项目是否具有公共属性、二是项目交易双方是不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三是是否为长期合同关系,10-30年、四是是否双方风险共担且政府是否承诺保本。

我们以某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说明假PPP危害:

基本情况:该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由政府方负责工程设计。而这样的方案设计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是工艺设计的责任,还是运营管理的责任呢?这实际上就是风险分配不当的体现。

污水处理项目由政府方负责工程设计,显然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那么工程造价与运营期间的污水处理费,又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知道,在PPP大潮之前,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已经采用PPP模式多年了。通常新建污水处理项目都是采用BOT方式。社会资本在运营期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所以,污水处理费单价中就包含了建设期资本性投入的成本。

嫌疑分析:这个污水处理案例中,将设计风险分配给政府,会导致运营技术风险由政府承担,工程造价控制风险由政府承担。

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项目后续的文件,如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会约定污水处理费单价根据经审计的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确定。实际上,社会资本只是提供了资金,承包了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留给了政府,这样的项目就应当认定为假PPP。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被全部或部分纳入地方政府债务中,财政部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也越来越紧,不少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替代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渠道,政府兜底变相举债,这将会掩盖地方政府的真实债务水平,背离PPP改革初衷,扰乱了经济秩序,增加了财政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杜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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