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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5家房地产企业违规预售被通报

2018-03-30 09:18: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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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的《关于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案等15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截屏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贾楠)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对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规预售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此次通报的15家房地产企业是: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卓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安县百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锦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河北省15家违规房地产企业

一、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石家庄市磊阳天府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石家庄市桃园丽璟城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32288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保定市维多利亚上院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房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14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北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保定市徐水区金盛尊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定金及预付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张家口市银河湾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定金,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74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承德市福地华园西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买受人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唐山卓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唐山市卓恩世纪城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预付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93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廊坊市“360悦丽园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文安县百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文安县百都家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217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沧州市嘉禾一方花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衡水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衡水市星河湾荣景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邢台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邢台市天山熙湖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邯郸市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邯郸市悦都商品房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购房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河北锦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定州市星河蓝湾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定州市规划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辛集市腾辉绿洲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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