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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省融资性担保业协会会长张金星:河北担保行业重振形象正当时

2018-09-26 11:02: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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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担保事业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冀政字〔2015〕31号),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省级再担保机构、政银担合作和各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和具体要求。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以来,各省都在创造条件,积极对接,谋求合作。我省各地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众多小微企业想发展、谋发展、求发展、快发展的愿望十分迫切,都在期盼相关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发展机遇,立足实际适应“再担保时代”潮流,借势借力加快发展河北担保事业,打好攻坚战,打赢翻身仗,重振河北担保形象,是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图为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金星。

为此,我们专访了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省融资性担保业协会会长张金星,逐条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细致研究和逐项分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条件,择优并取和参考借鉴先进省份经验与做法,客观审视和对比反思我省担保行业成绩与差距,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省再担保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认真研究和积极探讨河北担保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一致。坚信省再担保公司和河北担保行业一定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励志振兴,并肩作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势和合作条件

记者:日前中央财政发起并联合19家机构共同成立661亿元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专项支持各地省再担保公司和担保行业发展。此举是国家层面支持担保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有效举措,也被称为吹响了“再担保时代”发展进军号角。基金资金来源、职能定位、重要作用和支持方向是什么?

张金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商业银行参加,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的纽带作用,与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及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构建起一个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今年7月26日挂牌成立。一是基金资金来源。基金一共有20家股东,第一大股东财政部出资300亿元,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均出资3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五家股份制银行均出资20亿元,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银行均出资1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出资10亿元,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股份制银行出资10亿元,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下属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出资1亿元。二是基金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全国融资担保体系,有利于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有利于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有利于弥补市场不足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基金的定性定位。基金将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管控风险”原则,坚持“政府增信、信用担保、保本微利、不贪快钱”的管理理念,坚持准公共定位,市场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再担保费率优惠。不要求抵押和反担保,主要还是信用担保。原则上不分红。通过不分红带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小微和“三农”服务双创的目标。只有基金结束的时候或者退出的时候才分配各自份额,平时操作运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分红。四是基金的支持方向。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严格控制成本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五是基金的合作条件。基金将在资本金规模、再担保业务量、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地方政府配套政策等方面对各省再担保机构提出合作条件和门槛。基金股权投资不超过被投资机构注册资本的20%,单个机构投资额度最高20亿。合作机构开展的业务量,达到机构净资产的5倍或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基金合作担保机构代偿率不超过净资产的5%。基金要求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配套。

记者:在当前担保行业艰难前行的关键时刻,基金的设立和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小微企业春天来了,担保事业春天来了。基金会给担保行业乃至金融创新带来哪些新变化?

张金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政府扶持资金由“补”改“投”的制度性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一方面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再担保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是最大的国家层面的政府性再担保公司。基金主要业务模式是再担保模式,通过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股权+再担保模式”开展业务,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组成的政府担保链条,构成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从而分散并降低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是对整个担保行业系统性建设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决策、经营。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

基金的设立和实施,将直接给担保行业发展乃至金融创新带来一系列观念理念变革和业务模式创新。一是实现担保业务体系提升重构。基金对省市再担保机构的全覆盖,形成国家级担保基金、省市级再担保机构和辖内担保机构三层担保体系,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二是职能作用更加明确。基金有明确支持小微要求,担保机构担负着为小微企业增信、为出资人特别是为银行分险,为小微企业、“三农”降低融资成本的基本职能,必须不忘初心,专注主业,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扶持效果,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三是方向目标更加明确和统一。担保机构的业务范畴、支持扶持的方向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就是重点支持小微、“三农”领域,支持乡村振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贫攻坚、环境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有利于全社会就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更加紧密和主动。担保机构将使用政府财政和银行机构的资金与银行开展合作,政府、银行、担保将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愿望更加迫切和积极。五是行动步调更加合拍。担保机构通过加入省再担保体系,通过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核心、平台、窗口的规范引领和增信分险,将更加规范和准确地开展业务,从根本上克服过去行业那种“各自解读政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低效运行状况。六是更加抱团和齐心协力。今后担保机构将不是单打独斗的机构,必须是在体系的框架内,按照统一的风控要求开展业务,通过联合担保、分保等形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隐患和苗头,整体抗击系统性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七是业务操作和服务标准更加统一。基金投资入股省市级再担保机构、省市级再担保机构投资入股辖内担保机构,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担保业务体系的体系架构,确保行业的业务操作与服务标准更为统一,有利于对行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与考核,有利于公共财政政策不打折扣地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八是基金从股权管理关系上解决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的方向性问题,淡化盈利考核要求,在控制系统性风险前提下突出其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策性目标,通过降低保费等手段,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九是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支持,为辖内各级担保机构增加信用,上下协调联动,逐步构建起风险层层分担机制,有利于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防范担保行业风险就是防范金融风险。国家高度重视再担保,不仅因其是能够提高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撬动资金的“放大器”,更是因为再担保是防范担保行业风险,促进稳步发展的“稳定器”,体现政府稳定金融的信心、决心和实际行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第一步是通过股权投资投入省级再担保机构等,最终是通过再担保、担保为小微企业融资,区别于以往项目专项基金点对点投入、用于支持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等。担保基金对应的是省级再担保和担保机构,其支持方向、操作模式具有政策性、系统性、长久性和引领性。

基金是中央政府统筹布局和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也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主渠道。融资担保办通〔2018〕2号文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这一重大利好,深刻理解和领会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取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对接,加快建设辖内更有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担、业务联动和政银担有效合作机制,有效发挥国家担保基金作用,使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小微、“三农”领域,支持乡村振兴、“双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

记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经运营,并开始与各省对接合作、开展业务。据悉初步确定合作地区有广东、安徽、江苏、北京、重庆、四川、浙江、贵州等8省(市),我省目前尚未列入首批合作范围。河北如何创造条件加快与基金对接合作?

张金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不仅在政策上支持指导,而且在资金上扶持帮助。国家层面建立支持和扶持担保行业发展基金和资金的机会不多但从未间断,我省重点战略、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和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资金缺口很大,必须积极主动申请,不可错过难得机遇。

2014年4月,国家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鼓励担保机构尽可能多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在删减“保费补助”的同时,新增“增量业务奖励”、“代偿补偿”及“创新奖励”等三种支持方式。《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款首次提出了针对再担保机制的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安排。原文如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委托省级再担保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60%。当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代偿额50%以上的比例(含)给予补偿时,代偿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代偿额30%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该代偿业务的追偿所得,按照代偿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账户。”这一支持方式将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资金与再担保机制有效结合,是对再担保机构基于依法合规经营担保机构代偿行为进行补偿这一模式的全面肯定,对进一步强化各省级再担保机构公信力和政策引导作用,进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各地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年8月,国家财政部和工信部设立15.9亿元财政资金,每省市支持约3亿元,北京、安徽、福建、河南等6省市首批获准开展担保代偿补偿试点工作。此次国家建立融资担保基金,资金额度大,支持力度大,受益范围大,社会影响大,准入条件相对宽松。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选择的首批合作省份,都是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和再担保业务、融资担保业务开展的比较规范,效果比较好,政府支持力度大,符合基金合作条件的地区。先进地区的经验均是政府主导,部门组织,责任清晰,政策先行,资金到位,自上而下,龙头引领,协调联动,有序推进。申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一项系统工程,承接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特别是涉及省再担保公司等众多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切身利益,对接合作工作必须打好“组合拳”,形成合力,综合施策。特别是省再担保公司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尽早承接国家基金支持,也就基本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面对机遇和挑战,公司领导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危机意识、生存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批判精神和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不足、揭短亮丑,自我加压、迎难而上,对标条件找差距,立足实际抓整改,以我为主谋发展。年初开始就制定计划,深入研究,按承接条件进行认真准备,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专门到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汇报沟通,争取上级部门指导支持。同时,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担负为担保行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发展等重要职能,在行业有着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我担任省再担保公司董事长和省融资性担保业协会会长,对担保事业充满热爱和深厚感情,肩负公司改革和行业发展双重责任,愿意为河北担保行业振兴发展鼓与呼,贡献绵薄之力。根据基金对接合作条件,省再担保公司基础薄弱,还有较大困难和差距不足,公司有责任、有信心、有激情、有决心、有能力,责无旁贷地完成好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任务,争取更多基金落地支持河北。

财政资金支持是担保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记者:国发〔2015〕43号文指出: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强调政府财政支持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张金星:担保行业是一个地方名副其实的“融资粮仓”,是各级政府一支灵活有力的“金融快手”,是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有效手段,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渠道。一般来说,政府1个亿的扶持担保资金,按国家规定直接担保放大10—15倍计算,可以撬动10—15个亿的企业融资;按每家企业300万—500万的融资额测算,可以解决200—300家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作为拉动地方GDP、就业、税收的主力,这些企业发挥的社会效应更是巨大。据此测算,如果财政资金100亿元投入融资担保机构,放大5倍就是500亿元,放大10倍就是1000亿元,放大15倍就是1500亿元;投入再担保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放大5倍,最多撬动融资7500亿元。这些担保资金足以覆盖全省骨干小微企业需求。同理测算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按5%的风险补偿比率,500万元补偿资金,可以支撑1亿元担保融资,一年周转两次,可增加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增加流转税1000万元以上,增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左右,同时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近年来,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多项构建担保机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机制,通过注资担保、再担保平台方式,可以实现“四个转变”,即财政资金投入由无偿资助向有偿使用转变,由点对点直接支持企业向借助平台间接支持转变,由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场决定配置转变,由分散投入向统筹财力、集中投入转变,由一次性投入向可持续、滚动发展转变。预期效果是“三个能够”:能够更好地发挥好财政资金(基金)引导、引领、放大、带动效应,有效避免财政资金分配“撒胡椒面”“平均主义”和“自成体系”封闭运作状况;能够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真正实现“四两拔千斤”效能,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能够促使财政资金从被动性保障变为主动性的引领、制约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放大倍数最大,引领范围最广,服务方法最活,风控效果最好,使用效益最高。

记者:国发〔2015〕43号文强调,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如何理解国家这一财政支持政策导向?

张金星:国发〔2015〕43号文和冀政字〔2015〕31号)文都提出,建立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再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属性突出,不存在稳定的盈利模式,因此在担保代偿持续高发的情况下,仅仅靠再担保公司自身经营积累来承担增信分险的基本功能,并不具备持续性。如不能建立专门的支持体系,通过对再担保业务提供业务补助和风险再补偿,则无法保证再担保持续生存和有效承担社会责任。科学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是确保再担保长期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性制度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省再担保公司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需要公共财政为主导,进行系统化的政策设计来解决出资主体、持续的资本注入和风险补偿等核心资金问题,保证再担保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记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有金融机构统一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能。据悉部分省再担保公司已经按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张金星: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再担保公司,既要定职能,交任务,又要给粮草(资本金)、配弹药(补偿资金),才能确保冲锋陷阵,履职尽责。中央财政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带动形成了各级财政上下联动的支持格局;通过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成本;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化经营等等。由于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弱质性和重要性,且数量众多、分布零散,政府财政手段特别是支出政策很难覆盖到所有企业,而且直接的支出政策既受到财政资金有限性的制约,也很难保证公平,更不符合财政资金适宜扶持、引导企业发展的定位。

8与3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2次会议强调:“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用好担保机制”。8月20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提出:“要提高财税政策支持精准度,做好税费减免、融资担保等工作,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了担保机制属于财政支持政策范畴。融资担保行业是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需要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在国家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的背景下,部分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应配合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以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实践证明,由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省级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再担保体系建设,更能体现政府主导、政策性导向和财政支持力度,进度快、效果好。

建设再担保体系和开展再担保业务需要一定资金保障,需要得到政府财政资本金注入和补助补偿等政策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应是蜡烛,消耗燃尽自己,照亮别人(企业);而应是一盏不灭的油灯,一方面不断消耗,一方面有不断灯油注入,这样才能可持续发展,永远发出照亮别人(企业)光茫。由于担保放大倍数的存在,相同额度财政资金的注入,担保机构带来的作用,远远大于对小微企业直接财政奖补或税收优惠力度。通过支持建设再担保体系,无论是财政直接出资建立担保机构,还是通过对担保体系成员及其他担保机构的补助、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解决融资之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有金融机构统一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能。国家对此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我省应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国家要求,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和“先划转、后规范”原则,及早理顺管理体制。省再担保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从目前省级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职能定位和实际开展工作情况看,多数已经划归省财政厅直接管理,有利于公司全面履行职能,落实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对接合作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设有利于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立和实现正常增资和补偿补贴机制,推动股权投资,以及建立独立考核机制等。

建立互惠共赢的政银担合作长效机制

记者:政银担合作分险是推动担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据了解我省目前银担合作遇到很多困难,特别是银行参与分险的积极性不高。如何正确认识和推动政银担合作?

张金星:国家政策对政银担合作要求十分明确。国发〔2015〕43号文明确,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完善银担合作政策,优化银担合作环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指出:“担保公司因再担保获得业务增信或风险分担的,银行应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合作准入、放大倍数、风险分担、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23日)提出,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国发〔2015〕43号文等要求,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贷款受益者链条包括放款银行(赚得利息)、贷款企业(获得资金持有价值)、担保公司(收入保费)、再担保公司(转移担保风险)、政府(获得税收和繁荣的市场环境)应当共同分散代偿损失。

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不是目的,共管风险才是要义。通过承担风险责任,共同防范风险发生是最终目的。银行通过分险机制,参与项目风控识别尽调,一方面可以利用银行高级别风控体系,减少坏账产生几率;另一方面银行在担保贷款的清偿中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将会激励和约束银行发挥其信息优势,主动去识别被担保人的贷款或项目风险,并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平衡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责权关系。

据有关统计,通过担保贷款是小微企业成本最高的融资,迫切需要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缓解融资贵问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政银担风险分散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分担20%—30%,担保机构承担70—80%。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目前各地实践看,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风险分担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0%。从目前银担比较成功的地区看,银行均不程度地对采取了降低合作门槛,简化授信程序等有效措施,同时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反担保措施、续贷条件、保证金等方面对担保机构和普惠主体提供更多方便和优惠。

2016年7月4日,银监会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向全国各省(区、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推广安徽担保“4321”风险分担机制(即市县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政府按4∶3∶2∶1比例共担风险)。安徽模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的典范,兼顾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各方诉求与利益,但前提是政府主导推动和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

记者:调研显示,一些地方和银行机构对参与合作特别是风险分担的模式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如何破除政银担合作障碍?

张金星:政银担合作至关重要的是充分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利益,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合作没有障碍。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23日)指出,“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政银担合作分担风险、共管风险,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也是信用体系建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家强调普惠金融大形势下,银行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政府部门支持普惠金融,担保机构助力普惠金融,三方必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达到实际目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方向支持目标基本相同,政银担合作互需互认互信是基础,平等平衡平视是前提,互利互惠互补是关键,合法合力合拍是保障。国发〔2015〕43号文提出,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再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能力也需看政府与银行的谈判能力。

河北担保行业囿于3年前的融投风险事件,叠加当前的经济下行周期,一直未能走出低谷,银担合作规模日渐萎缩,不少担保公司逐步被排除在银行的合作名单之外。政银担分险机制一直未建立。2015年12月18日,省工信厅专门给省再担保公司发出通知(冀工信融〔2105〕440号),要求公司牵头开展“52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试点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省再担保公司结合全省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推动,研究了合作起步期“82”、合作建设期银行参与型“622”、政府参与型“721”、合作成熟期“5221”政银担参与型等较灵活的风险分担模式,与个别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协议,实际业务开展正在研究落地。

目前政府参与风险尚在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多数等待观望,有意向、无行动,分险合作和业务授信迟缓。下一步要结合对接合作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政银担合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方案》。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多赢、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多方参与、合理多元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按照政策导向,主动参与省再担保体系建设,降低合作门槛,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参与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分担风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不得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务保证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证金等。建立推进银担合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政银担面对面对接活动,搭建政银担三方沟通平台,协调解决政银担合作中涉及到的问题,推动建立可持续政银担合作模式。促使各方真正意识到政银担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修复银担合作关系,明确合作各方权责,做到权责清晰,规范管理,真正实现政、银、担、企四方共赢。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方面)的考核评价范围。

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协同发展的担保机构队伍

记者:“再担保时代”给河北担保事业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重振形象需要决心毅力,走出困境需要方向引领,河北担保行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张金星:机遇抓住了就是良机,错失了就可能是危机。我们对河北省再担保公司面临的困难、差距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对面临的重大机遇有客观务实的判断。推动河北担保事业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全省之力,从培育基层担保机构、培育小微企业这个基础抓起,建立健全完善诚实守信的担保市场。既不能因为一个担保机构的风险牵连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更不能因为一个担保机构的风险影响全省担保机构的发展,继而影响全省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从过去单一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展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中央决策部署为我省担保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融资担保是全省金融体系的重要板块和组成部分,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影响深远。“再担保时代”的融资担保行业,正在向政策性、小而专、多元化、集团化四个方向发展。建议抓住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机遇,组织展开全省担保行业改革发展大调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分析研讨当前我省担保行业的成绩、问题和差距不足,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大力宣传表彰我省担保行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担保、重视担保、支持担保、发展担保的良好氛围。提升存量风险精准处置效率,加大风险处置成果宣传力度,总结培树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先进典型,营造政银担合力支持小微融资长效机制,多方面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实施担保行业三年攻坚战计划,探索构建以再担保为核心的担保监管体系,实现担保行业发展与风险防控两手抓、两手硬,实现防范担保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双赢。

按照国家关于“各地要引导辖内省级再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省级融资担保协会加强合作与配合,凝聚三方合力,形成省级融资担保‘一盘棋’的良好局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引领,省政府决策部署为主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财政资金支持为保障,银行金融机构为支撑,各地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河北担保行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框架。加快形成“六个一”发展框架,即完善一个政策,支持全省再担保体系和担保机构加快发展政策;确立一个机制,政府财政持续增资和补贴补偿机制;培树一个龙头,做强做大省再担保公司;建成一个体系,建设全省再担保体系;强化一个体制,政府监督管理协同发力体制;形成一个格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银行金融机构、再担保公司、各地担保机构“五位一体”协调联动格局。

充分发挥地方财政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省再担保公司和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省再担保公司不仅要千方百计为已有风险担保机构化解分险,更要想方设法为正常运行的全省担保机构增信分险。进一步明确省再担保公司牵头建设全省再担保体系、承担扶持政策平台、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再担保业务和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职能任务,选好配强公司领导班子。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是再担保体系建设责任主体,承担再担保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做强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国有、民营一视同仁,政策性、商业性优势互补,“减量提质”与“输血造血”统筹兼顾,强身健体与规范运行齐头并进,有效控制融资担保机构数量,整合省内国有担保资源,分类明确支持方向目标,组织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行为。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财政股权投资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多渠道、多元化出资,通过增资、合并、新设等方式,推动各市、县(市区)至少成立一个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鼓励优势商业和民营担保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行业整合,提升行业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培育规模大、实力强、数量精、质量高、有公信力的区域性龙头担保机构,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市、县(市区)的再担保体系,逐步解决河北担保机构孤立无援、孤军作战、单打独斗和银担合作“点对点、处劣势”的局面。

记者:国发〔2015〕43号文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如何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张金星:按照国发〔2015〕43号文等要求和省再担保公司职能定位、改革发展需要,立足“扶小微、小额度、低费率,广覆盖、分层次、可持续”服务宗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建立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长效机制、再担保费补贴制度等相关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政府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快速增加公司资本金实力,力争更多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研究出台《河北省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成立河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提出建设再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重点建设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信息发现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担保扩股、银行跟进”的原则,搭建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小微企业和“三农”及创新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全省再担保体系。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扎实推进。通过“减量增质”“聚焦主业”,发挥省再担保公司的龙头带动和机构核心的重要作用,制定不同的准入门槛,逐步把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省再担保体系。

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政银担合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方案。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方面)的考核评价范围。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多赢、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多方参与、合理多元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资金办法,构建以财政资金为主、以金融机构捐赠为辅的多层次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机制,明确补偿机制具体措施和省级再担保公司的管理责任,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实行比例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省财政给予省再担保机构分担部分的20%风险补偿,市、县(市区)财政给予本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担部分的20%风险补偿。同时发挥省再担保公司“扶持政策平台”功能,梳理汇集全省专门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的支持奖励等专项资金,统一集中成立3—5亿元的“省担保基金”,制定《河北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整合有关部门相关奖励扶持资金基金,由省再担保公司托管,用于对开展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和补偿,补偿资金支持方式从发生代偿开始拨付。制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承接国家奖补资金,对担保费率低于2%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进行担保费补贴,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

记者:河北担保行业发展现状是民营担保机构占多数,如何发挥各级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张金星:国发〔2015〕43号文明确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民营担保机构与民营企业一样,同样享受相关政府政策支持待遇。国有民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协同发展是主基调。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四层面四条线”协调推进联合作战发展战略:一是省政府层面,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对接和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激活和推动全省担保事业发展;二是省政府部门层面,加强监管和资金配套;三是省融资担保协会和省再担保公司层面,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进度,稳妥开展再担保业务,加强业务培训和行业规范自律;四是各市(区县)政府层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区域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培育小微企业市场主体。

省再担保公司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方向。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特殊性,建设理念明确、实力雄厚、业态多元、素质优良、可持续发展的河北特色、全国一流的再担保机构。探索省级再担保机构运行的有效机制,按照“1127”规划和实际需要,重新进行业务组合与战略定位,扩大五个业务团队队伍,视情组建对接合作业务团队和培训交流业务团队,多板块协调联动,最终形成多板块(子公司)共同发展的集团化管理架构,大大提升企业形象和影响力。结合我省担保机构实际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打造政府、银行、省再担保公司、基层担保机构密切合作、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的再担保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合作思路,认真贯彻和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政策部署转型创新发展,对接合作和深度融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设体系,多方支持和紧紧依靠各地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积极推动和携手协同政府及银行机构分担、共管风险。二是在各市设立再担保分支机构,定性为服务于所在区域小微企业的事业部。三是对经济总量相对较小、未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市、区)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参股省再担保公司,再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承接当地的融资担保业务。四是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改造提升民营机构,扶持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五是股权投资与管理并重,提升参控股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统一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探索向参股机构派驻董事参与内控管理,构建辐射全省的机构布局和服务网络,按照理念、目标、形象、制度、管理、风控、规程、产品、标准、文化“十统一”要求,依法规范,依法经营,控制和分散再担保体系的业务风险,全面壮大和提升全省担保行业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六是抓住理顺监管体制和管理体制契机,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打造河北担保升级版,重塑担保行业形象,优化河北信用环境,提振金融机构投资信心和实体企业发展信心,力促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河北乡村振兴、“双创双服”、扶贫攻坚、环境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记者:全国省级再担保机构都在立足实际探索创新业务模式,河北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创新得到中担协的肯定,公司正在谋划和实践的业务品种有哪些?

张金星: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创新开发方便快捷的业务品种是省再担保公司的立身之本。公司的服务范围将以园区型、科技型为主,坚持小规模,大群体,按照“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联合施策”思路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提高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坚持体系建设与行业引领相结合,股权投资与多元融资相结合,再担保与直接担保相结合、担保与投资相结合、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相结合、再担保支持与管理服务相结合、支持担保机构与支持小微企业相结合,公司发展与协会发展相结合。

研究探索符合银行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业务模式,探索“扶微贷”“支小贷”“科创贷”“成长贷”等,开创“大学生(妇女)+担保+再担保”的融资模式;探索促进担保和保险的融合发展,发挥保险资本金优势、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实行风险分担模式,探索联保、分保、再担保及限额担保、共同担保等品种;探索担保项目竞标制,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针对合作银行机构进行担保项目竞标,提高银担合作效率和精准性;探索代出保函型再担保业务,为资信不足的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探索根据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不完善,且短时期内难以大幅改善实际,尝试推广“关系型担保”,助力缓解融资难题。推动“担保+”大型金融企业模式,加大与一些资本实力强、拥有业务资源和风险控制技术的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引进其先进管理经验和风控技术,研发再担保业务管理系统,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在确保发挥政策性再担保作用的前提下,逐步免费为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比例再担保业务,适当开展一些资本运营、股权投资、业务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记者:省委书记王东峰指出,要从讲政治和全局与战略的高度,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省再担保公司在支持雄安新区担保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金星: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重大国家战略,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是创新驱动发展新区。支持雄安建设是全省的政治任务和践行“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也是省再担保公司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新区全面建设,担保不可或缺。解决区内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需要担保公司发挥应有作用。

省再担保公司已经多次深入调研和联系沟通,了解担保机构现状和小微企业需求,按照力所能及,尽力而为原则,较早开始谋划联合筹建“河北雄安再担保公司”。一方面增强省再担保公司资本实力,一方面支持雄安新区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同时联合省融资性担保业协会发动全省担保机构献计献策,群策群力支持雄安新区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雄安新区三县融资担保机构少、国有担保机构少、注册资本金少、融资能力小、扶持小微企业力度小的“三少两小”问题突出。按照《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雄安新区需要实现全面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多节点”即若干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等。新区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及“双创”“三农”、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缺口很大。一是由省再担保公司在雄安注册成立“河北雄安再担保公司”,吸纳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省外大型再担保和担保机构资金入股。同时抓住国家雄安新区建设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响应国家战略政策要求,特事特办,专门支持。二是充分发挥再担保“雪中送炭”政策性功能,加强对县级合格担保机构培育和担保供给,采取股权投资、技术扶持、再担保业务等方式,支持新区增资或新建国有担保机构。力争新区政府设立一家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政府成立至少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优势商业和民营担保机构一起,形成“1+1+3+N”雄安新区区域融资担保体系,同时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得到再担保业务支持,合力引导资金资源支持区内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双创”“三农”,助力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建设。

责任编辑:白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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