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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创新 十四条具体措施 河北中小企业融资再迎新“福音”

2018-11-12 17:36: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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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杜昱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专项安排30亿元再贴现额度支持全省小额票据贴现机构发展;进一步壮大全省再担保公司实力,构建全省统一的再担保体系;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四大创新,十四条具体措施,河北省为中小企业融资再出“新招”。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以“聚焦重点、激励引导、多措并举、上下联动”为基本思路,旨在进一步深入落实“双创双服”“万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支持力度 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

《通知》中指出,要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提高再贴现使用率。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直接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开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

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实施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考核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推动政府采购人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支持各类金融主体落地发展 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知》要求,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级财政补偿资金,以市、县(市、区)财政补偿资金上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计算予以补助。

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融资。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实施担保费用补贴政策。构建全省统一的再担保体系。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选取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省财政科技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增信资金,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同时,支持各类金融主体落地发展。推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和其他重点城市布局,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加大服务力度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

《通知》中指出,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银企精准对接服务,省级每半年、市县级每季度举办一次银企对接活动。

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的短缺难题。

夯实信用基础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要加快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通过“河北省法人库”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并向社会公示。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责任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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