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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杨东:互联网公司要从更高维度对数据进行有效共享、开放、赋能

2019-05-28 18:15:0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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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举办“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竞争问题研讨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原组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中国体制经济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秩序研究部主任卢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有关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有关法官等百余人参加本次会议,与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高校学者以及各大高校的硕博士共议互联网企业新型竞争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报告,这是国内首份研究数据垄断的学术报告。

报告显示随着互联网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已逐渐在自身领域形成了某种特殊的“垄断”——平台垄断。利用自身海量、高粘性的流量的调控和分配,通过“扶持”或“打压”等策略,构建起了一种基于流量的卡特尔。这种新型的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在法律上也具有极大的风险。以独特的流量资源为依托而构建的卡特尔,是以前所未发生过的,也非常隐蔽,不易被察觉。这是互联网领域的新现象。但是,剥开现象看本质,我们仍然看到它所蕴含的极大法律风险。因为这种卡特尔,它和原来的卡特尔一样,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会阻碍创新、扭曲资源配置、造成极大的收入不公平,从根本上损害社会利益、消费者福利。

近年来,微信作为当下中国最重要的流量入口,对不同公司的产品进行差别待遇已不是新闻。2013年,微信曾封禁淘宝与天猫链接,但同性质的京东却可在微信畅通无阻;2016年,微信曾封禁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等音乐应用的链接,但同性质的QQ音乐产品不受影响;2018年至今,快手、抖音、西瓜等短视频应用分享至微信与QQ平台链接均不可播放,但同性质的微视短视频仍可照常播放。腾讯旗下微信及QQ平台的封禁无疑是对相关产品的沉重打击,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与合法的维权途径提供给众企业。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杨东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杨东教授认为,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数据流量具有重要的价值。目前企业发展的最高目标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开放,尤其是互联网公司应该从更高维度对数据有效共享、开放、赋能,以此实现更长远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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