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杜昱辉 见习记者杨雅婷)日前,省工信厅印发通知提出,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启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30日。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经认定的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近三年(含2019年)有列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对在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等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业优先考虑。
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可以进行复核评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需参加省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不参加2019年复核评价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需提交总结,总结要注重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企业提交的认定和复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和推荐申报2019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汇总表,驻冀央企及省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