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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十条政策助推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2019-12-19 12:57: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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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白泽豪)为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特色产业振兴,12月18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石家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化工、纺织、食品加工、皮革、等行业, 2018年底,共有特色产业集群36个,实现营业收入5198.3亿元。其中。年营业收入50亿元—100亿元5个,100亿元—500亿元10个,500亿元以上3个。无极装饰材料、皮革、赵县纺织、元氏医药化工、装备制造、正定板材家具等产业集群被省工信厅列入了省重点产业集群,获得省财政支持1070万元。

本次出台的《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有效期为5年。将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乡两级政府或企业主体分级、分类予以资金支持。主要补助方向为激励创新创业、打造区域特色、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入园集聚和精准招商等方面,政策中所提奖励资金标准均为市财政出资额度。

为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石家庄市将采取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实行领导包联等措施,通过制定产业集群5年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路径、发展目标、发展措施等。同时,深入实施“六个一”工程,即力争每个集群要组织发布一个特色产业指数、参与一项以上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设一个检验检测或创新平台、打造一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一家主板或科创板上市企业、组建一个行业联盟,将产业集群打造成当地名片,大力营造产业集群大发展、特色产业大振兴的浓厚氛围。

●《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详细解读:

对县(市)、乡(镇)政府进行奖补的政策4项:

1.对特色产业集群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专业展会的,分别给予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80万、60万、30万元奖励(禁限类产业除外);

2.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产业集群中,符合石家庄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3.对省评审认定的智慧化试点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元奖励;

4.对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名县(市、区)、名镇(乡),分别对该县(市、区)、镇(乡)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企业主体进行奖补的政策6项:

1.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内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指数平台,发布价格指数的,建成后给予平台主体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5万元奖励支持;

4.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特色产业联盟(协会)的,经法人登记后,给予10万元补助(禁限类产业除外);

5.企业整合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或新引进市域外规上企业进入当地专业园区的,给予每家规上工业企业10万元的入园奖励;

6.围绕推进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百强企业(市域外)项目落地的,建成后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白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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