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热点聚焦>>

多部门将联合惩戒执业药师“挂证”

2020-11-24 13:05:34 来源:健康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指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将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易旭辉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