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据介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从2006年河北省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河北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根据《通知》要求,河北省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将享有同等权益。
在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前来咨询业务的人员络绎不绝。“我在北京工作,一直想回来买房,通过异地贷款这个政策,可以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惠,办理完贷款后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石家庄市无极县的陈女士高兴地说。
据介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开展“三创四建”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各地要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